近期,隨著智能輔助駕駛技術在汽車中的廣泛應用,一種令人擔憂的現象逐漸浮現:部分駕駛者在飲酒后仍選擇駕車,并試圖以車輛智能系統(tǒng)為擋箭牌,推卸責任。
在湖北襄陽,一起涉及智能輔助駕駛與酒駕的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2023年,當地交警在一次針對酒駕醉駕的專項整治行動中,攔截了一名駕駛員。經過血液酒精含量檢測,該駕駛員體內的酒精濃度高達262毫克/百毫升,遠超法定醉酒駕駛標準。
面對查處,該駕駛員提出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辯解:他聲稱,在駕駛過程中,自己雖然坐在車內,但實際上是由車輛的自動輔助駕駛系統(tǒng)在操控車輛。因此,他認為自己不應被認定為醉駕。
然而,這一辯解并未得到法律機關的認可。檢察機關指出,盡管現代汽車配備了先進的輔助駕駛功能,但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仍需全程參與,并保持對車輛的掌控。特別是在涉及酒駕這類嚴重違法行為時,不能因車輛具備智能輔助功能而減輕或免除駕駛員的責任。
檢察機關進一步強調,飲酒后的駕駛者,作為車輛的實際操作者和第一責任人,必須充分認識到酒精對判斷力和反應能力的負面影響。在本案中,該駕駛員在醉酒狀態(tài)下仍選擇駕駛機動車,已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作出了公正的判決:該駕駛員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這一判決不僅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也再次提醒廣大駕駛者,無論車輛技術如何進步,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駕駛始終是每一位駕駛員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