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公布了一項涉及二手手機交易的判決案例,該案例聚焦于驗機報告的真實性問題,并明確了平臺在此類交易中的責任界限。
事情發(fā)生在2024年,消費者黃某通過某公司運營的二手交易平臺購買了一部二手手機,價格為8678元。該平臺在銷售頁面上提供了詳細的驗機報告,其中顯示手機的過保日期為2025年9月。然而,黃某在收到手機后,通過官方渠道查詢發(fā)現(xiàn),該手機的購買日期為2023年9月,且保修期已于2024年9月到期。黃某認為平臺在銷售過程中進行了虛假宣傳,存在欺詐行為,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貨退款并三倍賠償。
平臺方面則辯稱,自己僅為第三方網(wǎng)絡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并非手機的銷售方,因此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同時,平臺表示已對銷售者的身份進行了審查,并提供了相關信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查明,該手機是通過寄售模式銷售的。即銷售者先將手機郵寄給平臺,平臺驗機后再上架銷售。平臺在收到手機后,對包括保修日期在內(nèi)的60多項內(nèi)容進行了檢測。然而,庭審中平臺承認,驗機報告中關于過保日期的信息存在錯誤,系驗機人員操作失誤所致。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網(wǎng)絡交易平臺在明知或應知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時,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將依法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在此案例中,法院認為,平臺提供的驗機報告是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重要依據(jù)。由于平臺未能準確核驗手機的保修時間,導致驗機報告中的信息與手機真實情況不符,這足以證明平臺應知銷售者銷售的商品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而未采取必要措施。
因此,法院支持了黃某要求平臺承擔退款責任的訴訟請求,并判決平臺向黃某退還貨款8678元,同時黃某需將涉案手機退還給平臺,產(chǎn)生的合理運費由平臺承擔。然而,對于黃某要求三倍賠償?shù)脑V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因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平臺存在欺詐的故意。
這一判決不僅為消費者在二手交易中的權益保護提供了有力支持,也明確了平臺在提供驗機服務時的責任。當平臺通過驗機服務介入交易時,其角色已不再僅僅是信息撮合者,而是對商品質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隱性背書。因此,平臺在提供此類服務時,必須切實承擔起與質量保障相匹配的責任,以確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消費者的權益。
該案例還對二手交易平臺的權責義務進行了進一步明晰。隨著二手交易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平臺在交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通過提供驗機等服務,平臺能夠吸引更多用戶參與,并從中獲取收益。然而,這也要求平臺必須承擔起與服務深度相匹配的質量保障責任,以實現(xiàn)行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雙向共贏”。
此次判決不僅是對黃某個人權益的維護,更是對整個二手交易市場秩序的一次有力規(guī)范。它提醒所有平臺在提供類似服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的公平競爭。
同時,這一案例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在二手交易中,消費者應時刻保持警惕,認真查看驗機報告等關鍵信息,并在購買前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核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