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打著購物返積分幌子實則進行非法網絡傳銷的案件,在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京口區(qū)法院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馬某、張某、王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10個月至5年不等,并處以罰金。這起案件揭示了傳銷活動的新手法,即利用正規(guī)交易所作為資金結算通道進行掩護,披上合法外衣的App在短短半年內吸引了6500余名會員,非法吸收資金高達1.1億余元。
故事的源頭可以追溯到2022年12月,馬某與王某,兩位長期在“資金盤”圈子內活動的人士,聯手開發(fā)了名為“文寶商城”的App。2023年1月,他們在青島文化產權交易中心上架了名為“文票”的產品。緊接著,馬某指派張某負責招募人員,對項目進行大肆宣傳推廣。
馬某等人利用正規(guī)交易所的背書,宣稱“文寶商城”App隸屬于某大型企業(yè),這一虛假宣傳迅速在業(yè)內引起轟動。短短六個月,就有超過6500人投資加入。然而,這一切的繁榮背后,卻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傳銷陷阱。馬某等人利用交易所的交易規(guī)則,將交易所作為項目的充值和提現通道,通過復雜的操作,使得會員看似在正規(guī)平臺上進行交易,實則是在參與傳銷活動。
具體而言,馬某等人先以供應商的身份在交易所上架產品文票,會員購買文票并點擊提貨后,交易所會按照流程將提貨信息發(fā)給供應商,由供應商發(fā)貨。但實際上,馬某等人并未真正發(fā)貨,而是利用這一流程,通過后臺為提貨人的賬戶劃撥積分。會員提現時,也是采取類似的手法,先將點擊兌票的會員信息匯總后提供給交易所,以供應商贈票的理由要求交易所配票,從而實現提現。
經審查,京口區(qū)檢察院認為,馬某等人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收益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因此,京口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馬某等3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起訴至京口區(qū)人民法院,法院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們,傳銷活動往往披著合法的外衣,利用人們的貪念和對高回報的渴望進行詐騙。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保持警惕,不輕信虛假宣傳,避免陷入傳銷的陷阱。